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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资产管理处及各中心(科室)工作职责规定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管理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管理,明晰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党政职能部门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民大党发〔2018〕10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和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决议决定;

    (二)负责学校实物资产(包括实验室设备)的配置、登记、管理、报废、处置,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和各类国有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

    (三)负责实验室的计划、建设、运行、维护,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采购工作,校内分散采购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负责学校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学校房屋的调配和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运营工作,落实国家关于职工住房的相关政策;

    (六)负责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各中心(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

    1.在资产管理处领导的安排下,负责牵头制定和审核全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科室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本处各类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筹备工作;做好处班子会、处务会、党支部会议、全处会议等的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负责各项会议布置工作的督促推进、监督落实到位工作;

    3.负责对全处各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的协调工作;负责督查全处各项工作的进展,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班子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到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4.负责“中央民族大学合同专用章(资产业务)”和“中央民族大学资产管理处”两枚印章的规范使用;

    5.做好全部外发文件把关和对外资料的审查、上报,以及上下公文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

    6.负责全处财务、后勤服务的保障工作,做好各办公室的规范使用,各类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配置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学校各项值班安排工作,确保安全零隐患;

    8.负责全处办公文件、档案、资料的存档、销毁和保密等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全处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整体素质;

    10.负责本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统一登记、规范管理报备工作;做好资产管理处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和完善工作,确保网页的安全、有序运行;

    11.负责本处各类数据、工作计划、规划、总结、年报等材料的汇总、编写、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实验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关于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组织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2.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周查月报制度、安全准入证制度;

    3.跟踪了解全校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负责全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台账建立和转运处置等安全规范管理;

    4.负责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平台应用、共享等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中央地方共建实验室、试验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项目的申报、建设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实验室承担的财政专项申报、执行工作;

    9.协助人事部门完成工程试验岗人员的岗位等级、职级聘任工作;

    10.负责学校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

    11.做好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标采购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关于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健全和完善招标采购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强对二级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与培训;

    3.负责召集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负责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类的采购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组建成立单一项目校内自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小组;

    6.负责指导、监督各二级单位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

    7.负责做好学校招标的相关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依法确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采购委托;发布采购信息;编写采购文件,组织文件会审;组织现场踏勘及答复技术质疑;执行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工作;确认采购结果;参与审核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配合投诉处理等;

    8.负责做好学校年度财政专项招标环节的执行工作;

    9.汇总、立卷、归档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各类材料及文件,做好招标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11.完成上级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有关物资、设备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物资设备的管理,落实资产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科学编制、审核年度资产采购计划,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全校物资设备的审查把关、建账、登记、入库、规范使用、报废处置审批、残值入账等管理工作;

    3.做好资产登记入账的验收把关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4.按照处置文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拟处置资产,做好资产的清运、销账工作;持续推进与协调各二级单位做好存量拟报废资产和增量拟报废资产的处置进度工作;

    5.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做好年度资产清查工作,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6.组织召开物资设备管理方面的专业会议,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物资设备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

    7.监督物资设备质量体系的管理,检查各部门“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程序执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满足规定标准要求;

    8.负责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置换等工作;

    9.负责学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0.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等;配合财务、审计部门进行资产帐务管理审计;

    11.负责学校资产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与房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国有土地、公有房屋、经营性资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完善学校土地、房屋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召集学校房屋管理工作小组会议;

    3.负责“中央民族大学土地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运行、规范使用工作;

    4.负责做好全校办公用房的统筹管理;负责做好全校租赁性质公有住房的租金管理、监督和入账工作;学校有关库房管理;负责校园区教职工公寓楼的监督管理,定期巡查监督使用情况;

    5.负责各类住房协议的拟定、报批、签订工作;协助职工住房情况的调查、核实、调整、检查、验收、协调等工作;

    6.负责北京市公租房中心定向配租的房山区领峰四季园公租房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7.负责土地、房屋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填写、统计、上报、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面积、供暖费和水电燃气费等相关数据的核实工作;

    8.教职工的出国、调离等有关证明审核与出具工作,为教职工开具有关住房证明;

    9.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完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10.负责经营性房屋租赁的招标协调、租赁合同的拟定、条款洽谈、法律顾问审核、报批、签订、规范执行、租金催缴、上级报备以及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经营性资产的调研、分析、统计、上报、协调、保障等工作;

    11.负责全校土地、房屋、经营性资产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房改事务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公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学校关于公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办法等规定;

    2.负责职工住宅房价的报批;房款的计算及购房协议的拟定、报批、签订、执行工作;遗留成本价住房超标款的结算工作;

    3.负责学校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我校产权房的上市、继承、夫妻间房屋转移等事项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审核、修改和完善工作;

    6.负责我校产权房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的计算和台账的建立,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信息系统”关于学校收支项目工作的“收入”部分的信息规范管理工作;

    7.负责对外关于产权住房的房产证明的出具;事业编制教职工的住房、购房补贴调查的审核盖章工作;

    8.负责接待、解答教职工有关房改政策咨询、回复工作;

    9.负责中央事业单位编制教职工购房补贴的预算、决算及审核发放工作;

    10.负责“中央民族大学土地与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关于产权住房的信息采集、录入、日常维护等工作。

    11.负责做好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住房档案的规范管理、信息查询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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